导读:
医疗事故向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若医疗机构在直辖市,则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特定情形下,案件会由县级移送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
医疗事故向什么地方举报
当遭遇医疗事故并希望进行举报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或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投诉。
1.具体而言,投诉应当提交至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若医疗机构位于直辖市,则应由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3.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患者死亡、可能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案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还需在接到报告或申请后的7日内,将案件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二、
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文庄律师网提醒,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来源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1.专家鉴定组在评估医疗事故时,会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的作用,以及患者原有的疾病状况等因素。
2.据此,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被细分为四种: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1)完全责任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则表明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则相反,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损害后果,医疗过失行为仅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则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仅起轻微作用。
三、
医疗纠纷中医院应出具何资料
在医疗纠纷中,医院有责任向患者或相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进行协商和处理。
1.具体而言,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出具病例资料,并有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2.这些资料对于了解医疗过程、评估医疗质量以及确定责任归属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院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双方能够基于事实进行协商和解决。
3.患者也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积极获取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