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失能老人监护权办理方法是不能辨认自身行为时则按法定顺序确定,需考虑法定继承人及社区、民政等部门意见。失能老人的监护权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一、
失能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
面对失能老人的监护权问题,首先需明确的是,若失能老人尚能辨认自己行为,则无需特别办理监护权手续。当老人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时,其监护权的确定则遵循法定程序。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时应由法定继承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配偶为第一顺位,其次是父母、子女,再次是其他近亲属。若以上均无法担任,则考虑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因此,办理失能老人监护权的核心在于确认其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及意愿,或寻求并征得相关组织同意的替代监护人。
二、
失能老人监护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民法典》对失能老人监护权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顺序及原则。
1.其中,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详细列出了监护人的确定方式、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条件以及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2.特别是第三十一条关于监护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为处理监护权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
三、
监护权争议解决及变更流程
1.失能老人的监护权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2.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3.对指定结果不服的,相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同时,若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在指定前处于无人保护状态,可由上述组织担任临时监护人。
4.在监护权确定后,若因故需要变更监护人,同样应遵循法定程序。任何擅自变更监护人的行为均不被法律认可,且不免除原被指定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