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物业合同期满未续签仍继续履行能收到物业费。虽未续签合同,但服务继续,依公平原则,业主享受服务即应付费。无终止服务决议前,业主应按实际服务价支付物业费。
一、
物业合同期满未续签仍继续履行能收到物业费吗
面对物业合同期满未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业主仍需支付物业费。
1.尽管合同未续签,但物业公司实际上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了服务。
2.根据公平原则,业主享受了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均衡。
因此,在没有明确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之前,业主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二、
未续签物业合同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未续签物业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
1.《民法典》第六条强调了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应用,指出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虽未续签合同但仍继续管理并提供服务的,应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2.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业主在事实上接受服务后也应按实际价格支付费用。
三、
未续签物业合同哪些情况可拒交费?
在未续签物业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需无条件支付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公司自行提供服务且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
2.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而超过指导价部分的;
3.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4.物业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且未经业主协商的;
5.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服务职责的。
在这些情况下,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拒交或少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