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及口头遗嘱需两见证人。这些遗嘱形式因易遭质疑,故法律要求见证人确保真实合法。
一、
遗嘱继承中什么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遗嘱继承中,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定类型的遗嘱在订立时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特定类型的遗嘱包括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以及口头遗嘱。
这些遗嘱形式相较于自书遗嘱,其订立过程可能更容易受到质疑或伪造,因此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以证明遗嘱订立时的真实性和遗嘱人的意愿。
二、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这类人由于心智能力受限,无法准确理解和判断遗嘱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由于他们与遗嘱内容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若允许其作为见证人,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因此被排除在外。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类人虽然可能不是直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他们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可能影响他们对遗嘱内容的客观判断。
三、
遗嘱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以便确认遗嘱人的身份。
2.家庭情况简述:这有助于理解遗嘱人在家庭关系中的位置,以及遗嘱可能涉及的亲属范围。
3.订立遗嘱的原因:说明为何立此遗嘱,有助于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财产状况:详细列出遗嘱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况,确保遗产分配的清晰明确。
5.财产处分具体事项:明确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
6.受益人信息:包括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确保遗产能够准确地传递给指定的受益人。
7.其他事务处理意见:如有必要,还可以包括对立遗嘱人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及执行人信息:说明遗嘱的份数、是否保留原件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如有执行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
9.遗嘱制作的日期及签名:这是确认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遗嘱人应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制作的日期。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还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