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遗赠和遗嘱继承非同一概念。遗赠赠予法定外继承人,遗嘱继承限于法定内。两者在受让主体、客体范围、接受表示要求及取得遗产方式上均有显著差异。
一、
遗赠和遗嘱继承是一个概念吗
遗赠和遗嘱继承并非同一概念。
1.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遗嘱继承,则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该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且其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3.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领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则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
(2)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仅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3)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赠受领人需在知道遗赠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则视为接受继承。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通常不直接参与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因此,遗赠和遗嘱继承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二、
不继承遗产是否须偿债务
文庄律师网提醒,不继承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通常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在处理遗产与债务的关系时,存在两种主要方式:
(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债务,即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继承前,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确认债务金额后,以遗产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进行分割继承。
(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在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进行分割,并就债务进行分担,然后再各自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
遗嘱继承人顺序如何规定
在遗嘱继承中,并不涉及继承人顺序的问题。法律对此不做强制规定,而是由立遗嘱人自主决定。
1.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些继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任何一人或多人。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立遗嘱的权利和范围,包括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等。
无论如何指定,继承人都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3.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他们也被视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员,有权参与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