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签,单位或违法。依《劳动合同法》,连续签两次后,劳动者无特定情形且愿续订,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拒签则违法,劳动者可索赔偿。
一、
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签了单位违法吗
面对“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签了单位是否违法”的疑问,直接而明确的回答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单位不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
何种情形下应签无固定期合同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何种情形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
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