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时,可能涉及婚姻期间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及家庭日常债务需共担。能证明为个人债务者,个人承担。
一、
离婚时牵扯债务吗
离婚时,确实可能牵扯到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负的债务问题。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签名或有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2.在离婚时,双方都有责任偿还这些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当然,如果某一方能够证明某笔债务完全是其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则由其个人承担。
二、
离婚时夫妻共债如何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1.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那么这些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处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债务的分配方式,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记载。
2.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判决债务的承担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配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在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追讨。
三、
离婚后个人债务判定原则
离婚后个人债务的判定原则主要基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1.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该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判定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以确保判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