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在实质上没有区别,均指担保人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负责。无限强调责任广泛性和不受限性,并非独立类型。
一、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在实质上并无区别,因为连带责任本身即意味着不区分“无限”或“有限”,而是根据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1.在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需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负责,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
2.至于“无限”的表述,主要强调的是担保责任的广泛性和不受限性,即担保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担保责任,但这并不构成与连带责任担保相区别的独立类型。
二、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含义
文庄律师网提醒,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顾名思义,是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不受限制,其必须承担债务人未能清偿的全部债务,且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追索。
2.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担保人对债务履行的强有力保证,有助于增强债权人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三、
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及特点
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保证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和法律规定。
1.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若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3.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在于其连带性和责任范围的广泛性。
(1)连带责任担保要求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债权,增强了债权实现的保障。
(2)连带责任担保的责任范围不受限制,担保人需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体现了担保责任的严格性和不可推卸性。
4.连带责任担保还具有促进债务履行的积极作用,通过加重担保人的责任,促使其积极协助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