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般检察院建议量刑和实际判刑的差值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或范围。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也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判决。
一、
一般检察院建议量刑和实际判刑相差多少
检察院的建议量刑与法院的实际判刑的差值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指出:
1.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会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2.这些例外情况包括: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等。
3.在例外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此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与法院的判决就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
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遵循原则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宽严相济、依法建议、客观公正、罪责刑相适应和量刑均衡等。
1.宽严相济原则要求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量刑情节,确保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依法建议原则要求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必须依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3.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要全面收集、审查有罪、无罪、罪轻、罪重、从宽、从严等证据,依法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确保量刑建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导向,又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的刑事责任和社会危险性的大小,确保罚当其罪。
5.量刑均衡原则要求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对于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应当保持量刑建议的基本均衡,避免出现量刑差异过大的情况。
三、
法院对检察院量刑的采纳情况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1.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2.如果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3.如果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因此,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法院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并非决定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