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夫妻不知情的债务可能算共同借款。但关键在于是否共意或用于共生活,对于非共意且未用于共生活,非共债。若属家事代理或能证用于共生活,则为共债。
一、
夫妻不知情的债务算不算共同借款
针对夫妻之间不知情的债务是否算作共同借款,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具体如下:
1.若一方始终对此债务不知情,且该债务未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通常可以主张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该债务落在家事代理范围内,即便一方不知情,也可能因推定存在共同意思表示而被视为共同债务。
3.若无法直接推定,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借款虽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进行,但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此方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
不知情债务如何认定共债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不知情债务的共债认定,首要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1.在夫妻双方未共同签名或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若债务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仍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除非债权人能充分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因此,不知情债务的共债认定,关键在于债务用途的界定及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三、
夫妻离婚单方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对于单方债务的处理,需明确区分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以下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逃避债务的情形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协商,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以及其他明显属于个人应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此类债务在离婚时,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均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还债义务。当然,若双方事后有补充约定,则按其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