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房产经营管理单位、集体单位或个人、承典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以及无租使用房产的使用人等。房产税中的“房产”一词,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一、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在探讨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时,我们需明确其涵盖的广泛范围。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当房产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时,其经营管理单位即为纳税义务人。

  2.若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则相应的集体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纳税责任。

  3.若房产产权已出典,即产权所有人将房产典当出去,此时承典人即成为纳税义务人。

  4.若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房产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则需履行纳税义务。

  5.在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同样由房产的代管人或使用人负责纳税。

  6.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房产的情况,使用人亦需代为缴纳房产税,这包括了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房产的情况。

二、

房产税中房产的定义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房产税中的“房产”一词,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1.它指的是具备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为人们提供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等功能的场所。

  2.这一定义强调了房产的物理特性和功能用途,即它必须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能够保护人们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并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3.虽然某些建筑物与房屋紧密相连,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等,但它们因不具备房产的核心特征——即作为人们生活或工作的主要场所——而被排除在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之外。

  4.室内游泳池等虽为房屋内部设施,但因其独立性和特定用途,有时也被视为房产的一部分。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第1张

三、

哪些建筑不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

  在明确房产税征税对象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哪些建筑是不属于其征税范围的。

  1.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前文提及的围墙、暖房、水塔、烟囱以及室外游泳池等,由于它们不具备房产的核心要素,因此不被纳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这些建筑物虽然可能与房屋紧密相连,但在功能和用途上与房屋存在显著差异,无法满足人们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等核心需求。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被视为一种产品,而非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的房产,因此在此期间也不征收房产税。

  3.需要注意的是,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出前已使用、出租或出借这些商品房,则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