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居住权设立的效力有什么内容?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可占有、使用房屋,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可对抗第三人。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需书面合同并登记,否则无效。

一、

居住权设立的效力有哪些内容

  居住权设立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这意味着,一旦居住权设立并登记生效。

  2.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享有对住宅的优先使用权。即使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或出售,居住权人仍然可以依据居住权合同的约定,在优先的位置上使用该住宅。

  3.居住权设立还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一旦居住权登记生效,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侵犯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4.居住权设立还涉及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出租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得随意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二、

居住权设立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应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居住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居住权设立的基础。

  2.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应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居住权的设立并不需要支付对价,但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4.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居住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居住权设立的效力有哪些内容  第1张

三、

居住权登记与消灭

  居住权的登记与消灭是居住权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1.关于居住权的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一步骤是确保居住权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所在。只有通过登记,居住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2.关于居住权的消灭,法律规定了多种情形。其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是导致居住权消灭的常见原因。

  (1)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人的权益便自动终止;

  (2)而当居住权人死亡时,其享有的居住权也随之消灭。此外,如果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房屋灭失的,居住权也会因此消灭。

  3.在居住权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居住权状态的及时更新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居住权设立后,如何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如果你对居住权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文庄律师网留言,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