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返还原物请求权构成要件包括:权利人须为物权人,发生须以他人无权占有为基础,相对人须为现在无权占有人。本文将详细解析其构成要件、主体资格及适用范围。

一、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

  在探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时,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1.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必须为物权人,这包括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

  这意味着,只有真正的物权人,即拥有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主体,才有权提起返还原物的诉讼。

  2.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发生须以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为基础。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1)占有人自始即无法律根据的占有,如盗窃物;

  (2)占有之始有法律根据但随后该根据消灭,如租赁期满未返还的租赁物。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即目前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

  对于曾经占有但现已不再占有的人,即使其行为导致所有人的占有关系丧失,所有人也仅能在该行为构成侵权时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直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过程中,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关键。

  1.根据法律规定,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这些主体必须拥有对特定物的物权,才能合法地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2.占有人虽为事实上的占有者,但因其并不享有物权,故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而应依据占有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  第1张

三、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1.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等物权类型。

  (1)这些权利的共同特点在于,其权利内容均包括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

  (2)一旦物权人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便可以依法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2.在是否适用于地役权和抵押权方面,理论上存在一定争议。

  (1)尽管抵押人怠于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抵押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位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2)这种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请求无权占有人向抵押人返还,而不能直接请求向自己返还。

  (3)这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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