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不能继承。《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人死亡或期限届满后,居住权消灭。居住权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步骤,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
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继承吗
在讨论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是否能继承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是不得转让、继承的。这意味着,即使某人拥有一处房产的永久居住权,当其去世后,这一居住权并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2.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即告消灭。居住权消灭后,为了确保权益的清晰和透明,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虽然居住权本身不可继承,但我们要明白设立居住权的意义。与租房相比,设立居住权更为长久和稳定。
4.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居住期限,可以是二十年、三十年甚至五十年,远超租房合同在法律上的最长二十年限制。同时,在面对第三人的侵权时,享有居住权的人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居住权的持有者
1.居住权的持有者,是依法合规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人。这类人通常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种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
居住权的登记要求
居住权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1.在《民法典》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3.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设立居住权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一登记程序是居住权设立的必要步骤,也是确保居住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4.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产生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居住权的持有者来说,及时进行居住权登记是至关重要的。
你对居住权登记还有疑问吗?居住权在生活中的实际应用还有哪些场景?欢迎在文庄律师网提问,我们将持续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