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根据设置情况而定,规划车位可通过约定确定归属,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同时,公共停车场与专用停车场在产权归属和使用规则上也有所不同。
一、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怎么确定
在探讨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问题时,首要的是明确停车位的设置情况。
1.如果地面停车位是按照规划而设的,其产权归属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比如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
2.如果地面停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那么这些停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在确定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确定归属时予以充分考虑。
二、
法律依据及其适用
在确定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时,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
1.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即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
2.该条还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
停车位类别
在探讨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时,还需对停车位的类别和属性进行区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停车位可分为多种类型,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等。
1.公共停车场是根据城市规划建造以及公共建筑配套专供社会车辆停放的收费营业性停车场。这类停车场一般面向社会开放。在公共停车场中,又可分为路内临时性公共停车场和路外公共停车场。
(1)路内临时性公共停车场是指在特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主要用于满足特大型活动或特定情况下的停车需求。
(2)路外公共停车场则是位于道路以外的专门建设的停车场,通常带有经营收费服务性质。
2.专用停车场则是指为特定场所或单位提供的专用停车场地,如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停车场等。这类停车场一般仅供特定人员或车辆使用,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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