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后孩子的房子,在特定情况下双方都有居住权。一般情况下,父母对赠与子女的房屋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居住权,但需基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

一、

离婚后孩子的房子双方都有居住权吗

  在探讨离婚后孩子的房子双方是否都有居住权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涉及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明确指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基于这一原则,当夫妻在离婚后协商将房屋赠与子女时,父母对子女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2.我们要明确的是,房屋赠与子女后,其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完全失去了与这所房屋的联系。

  3.由于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对赠与子女的房屋是享有居住权的。

  4.具体来说,这种居住权并非无条件的。它更多地是基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

  5.当父母需要居住时,子女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条件。这种居住权并非永久性的,而是随着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而变化的。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的房子在特定情况下,父母是享有居住权的。但这种居住权并非无条件、永久性的,而是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密切相关。

二、

赠与子女房子的手续

  在将房屋赠与子女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这一步是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的关键。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是保障赠与行为真实、合法的重要步骤。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这一步是确保房屋所有权真正转移到子女名下的关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离婚后孩子的房子双方都有居住权吗  第1张

三、

居住权的法定依据

  在探讨居住权的法定依据时,我们首先需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居住权的基本定义和构成要件。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规定了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这一规定为父母在子女房屋上享有居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于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当父母需要居住时,子女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条件。这种居住权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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