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归村民,非所有权;其定义特定,用途限于建造住宅,实行“一户一宅”制,初始取得通常无偿。宅基地使用权有流转、申请审批及行使限制。
一、
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在哪
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不同。
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农村村民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农民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成员才能申请并享有该权利。
二、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与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特定,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福利性,通常是无偿的。
三、
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与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
1.在流转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且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农民可以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出卖,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让。
2.在申请和审批方面,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制等。申请宅基地还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等程序。
3.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还受到一些禁止性规定的限制,如禁止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禁止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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