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老人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自书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证明人在场。
一、
老人自书遗嘱需要证明人吗
老人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
1.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3.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
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书写完遗嘱后,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3.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法内容: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满足以上要求的自书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遗产分配的原则: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