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前者为担保方,后者为受偿方。房地产抵押权对内效力涵盖债权范围、先受偿效力及物的范围。抵押合同需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方成立生效。
一、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是指哪一方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法律上分别担任着不同的角色,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性质不同。
1.抵押人,是指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为债权人的债权作担保的人。
这意味着,抵押人通过将其财产作为担保物,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抵押权人,则是对抵押人进行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
当抵押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获得清偿。
二、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这意味着,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就上述债权范围内的金额,从抵押的房地产中优先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权具有先受偿效力。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无须经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这种优先受偿的权力是房地产抵押权的核心效力之一。
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也十分重要。主要包括房地产自身、房地产的从物、房地产的从权利以及孳息等。
这些物的范围都是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对象。
三、
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
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从实质要件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无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真实。抵押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任何一方都不得在合同中隐瞒、欺诈或者胁迫对方。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抵押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从形式要件来看,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合同依法成立。抵押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达成。
(2)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
(3)合同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抵押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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