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被起诉时需要准备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答辩状需包含详细的个人信息,法人或组织还需提供名称、法人信息等。同时,要准备书面证据、物证等以证明主张或反驳诉求。
一、
被起诉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当个人或组织被起诉时,主要需要准备的是答辩状。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答辩状中应详细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注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被起诉的一方还需准备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二、
被起诉如何写答辩状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撰写答辩状时,被告应首先明确答辩的目的和主张,即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或提出自己的主张。答辩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逐点反驳或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3.如有需要,可以提出反诉或请求变更诉讼请求;
4.结尾部分应注明答辩人的签名和日期。
在撰写答辩状时,被告应注意保持客观、真实、准确的态度,避免使用攻击性语言或捏造事实。
三、
被起诉提出管辖异议的条件
被起诉的一方如果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移送的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2.异议的内容必须是关于案件管辖权的争议,即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异议的提出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4.异议的提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