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视力残的鉴定标准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且无法恢复,影响日常生活。鉴定基于视力状况和视野范围。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这两个方面。
一、
视力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视力残疾的鉴定标准主要基于双眼的视力状况及视野范围。
1.根据《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且通过各种医疗手段无法恢复或暂时无法恢复的视功能丧失,进而影响到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活动能力。
2.此标准明确指出了视力残疾的核心在于视功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丧失,而非简单的视力下降。
二、
视力残疾包括哪些类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视力残疾主要包括两大类别:盲及低视力。
1.盲,顾名思义,是指视力严重受损,几乎无法感知光线或物体形状的状态。根据视力矫正后的最佳视力或视野范围,盲又分为一级盲和二级盲。
2.而低视力则是指视力虽未完全丧失,但已显著低于正常水平,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能力。低视力同样根据视力矫正后的最佳视力分为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三、
视力残疾如何分级评定?
视力残疾的分级评定是依据视力矫正后的最佳视力或视野范围进行的。
1.具体来说,一级盲指的是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则是最佳矫正视力在0.02到0.05之间(含0.02),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对于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05到0.1之间(含0.05),而二级低视力则是最佳矫正视力在0.1到0.3之间(含0.1)。
值得注意的是,分级评定时需考虑双眼情况,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