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的区别是,合同撤销权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保护撤销权人利益;合同保全撤销权旨在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保障债权。
一、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的区别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的区别:
1.合同撤销权针对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准确的合同行为,旨在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
2.合同保全撤销权,则是法律为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特殊权利,其核心在于维护债务清偿债权的资力。
二、
合同撤销权与保全撤销权法理依据
1.合同撤销权的法理依据在于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有权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合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保全撤销权的法理依据则更多地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有权对债务人实施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进行撤销,这种权利是对债的法定权能的补充。
三、
两种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事由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两种撤销权在行使主体及原因事由上存在明显区别。
1.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撤销事由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等五种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以恢复其合法权益。
2.保全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则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债权人。当债务人实施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债权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