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摩托车相撞的责任区分主要是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行为。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将负全责;一方过错导致事故且他方无违章,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逃逸或破坏现场者也将负全责;不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负全责。

一、

摩托车相撞的责任区分是什么

  在摩托车相撞的事故中,责任区分主要依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行为,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将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且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那么过错一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也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如果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也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

摩托车与小车相撞怎样定责

  当摩托车与小车相撞时,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1.如果摩托车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那么摩托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2.如果事故发生在路口,小车可能会承担次要责任。

  3.若两车在同一车道内行驶,那么责任的划分将取决于谁能证明对方超车。

  4.如果小车的轮子压线,那么小车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小车轮子没有压线,但摩托车超过车道线,那么摩托车将承担全部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责任划分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各自的责任。

摩托车相撞的责任区分是什么  第1张

三、

摩托车事故责任法律依据

  在处理摩托车事故责任时,我们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3)在处理摩托车事故时,交警部门会依据现场勘查和调查结果,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也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措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