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个税专项扣除的办理时间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在此期间办理上一年度的年度汇算,并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如发现预缴税款超出应缴税款,纳税人可选择申请退税。
一、
个税专项扣除什么时候才有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时间是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这段时间内,纳税人可以办理上一年度的年度汇算,并申请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2.如果纳税人发现自己在过去一年中预缴的税款超过了应缴税款,他们可以选择申请退税。
3.需要明确的是,办理年度汇算并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他们有权选择是否进行这一操作。
二、
个税退税的七种情况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以下七种情况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纳税人。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纳税人。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纳税人。
6.在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纳税人。
三、
缴纳个税有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1.个人所得税可以作为个人收入证明的佐证,一般而言,工资收入越高,个税缴纳就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纳税人的经济实力。
2.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防止个人隐匿收入,例如在离婚案件中,个税完税证明可以作为对方收入的依据,有助于维护公平和正义。
3.如果存在重复征税等特殊情况,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退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