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依据法律规定,行驶证登记非绝对依据,特殊情况下应看实际出资人。车辆所有权可约定,且民法典支持所有权保留。原始取得方式有劳动生产、征收、善意取得和添附等。
一、
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法律规定
在探讨车辆所有权的确定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法律规定。
1.《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而非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虽通常可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依据,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依据并非绝对。
3.实际上,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管理部门为方便管理而进行的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性质不同,它更多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因此,在案件处理中,不能简单地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来判断机动车的所有权。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依据。
二、
车辆所有权约定问题
关于车辆所有权能否进行约定,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这种约定被称为所有权保留,它是买卖双方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一种特殊安排。
3.在此情况下,出卖人虽已交付标的物,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仍保留在出卖人手中。这种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
车辆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车辆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生产、收益。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征收。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通过行使征收权,依法支付一定补偿后,取得公民的财产。在车辆领域,这可能表现为政府为了公共建设项目。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4.添附。添附主要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1)在车辆领域,这可能表现为不同车主的车辆发生碰撞后互相掺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车辆;
(2)车辆与其他物品紧密结合在一起,达到难以分离的程度;
(3)对他人车辆进行改造加工,使其价值提升。
在这些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变化。车辆所有权问题还有哪些你不知道的?想了解更多法律常识,记得关注文庄律师网哦!我们在这里为你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