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认定假劳务派遣关键在于劳动者未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即与用工单位确立关系,或试用期后才签合同,均可能构成假派遣。还需考虑岗位性质及用工数量控制等法律要素。

一、

如何认定假劳务派遣

  假劳务派遣的认定情形有:

  1.当劳动者在尚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前,即已与用工单位确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

  2.或者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完成试用期后,才转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这两种情况均有可能构成虚假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作为用工的补充形式,应严格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且用工单位需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进行严格控制,不得超出法定比例。

二、

假劳务派遣的特征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假劳务派遣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先于或独立于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关系存在;

  2.劳务派遣行为可能并非出于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而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或降低用工成本;

  3.假劳务派遣往往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和用工比例的限制;

  4.从结果上看,假劳务派遣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如何认定假劳务派遣  第1张

三、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虽在表现形式上有所相似,但二者在法律性质、主体构成、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其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2.而劳务关系则更侧重于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支付,其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通过劳务合同来约定,且不受劳动法的全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