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消费欺诈不是在刑法中进行规定,而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有所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一、

消费欺诈是刑法第几条

  消费欺诈并不直接对应刑法中的某一条款,因为它主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而非刑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消费欺诈的赔偿标准,即“退一赔三”的原则,并设立了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限额,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

如何判断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文庄律师网提醒,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手段判断:观察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份量不足;谎称处理品、残次品等为正品等。

  2.误导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足以误导消费者。这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经营者的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可认定为欺诈。

  3.主观判断: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但从“欺诈”二字的文义理解,它包含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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