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院就诊记录保存年限各异,住院病历至少保存三十年,门诊病历则由医院保管十五年,病患自行保管的门诊资料需妥善留存。医院储存病患病历是其法定义务之一。
一、
医院就诊记录保存多久
针对“医院就诊记录保存多久”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的常规做法,不同类型的病历资料其保存年限有所不同。
1.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不可小于三十年,这是为了确保患者医疗信息的长期可追溯性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2.由医院创建的门诊病历,其保管时间则不可小于十五年。
3.至于由病患自行存放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资料病患应自行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二、
医院储存病历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医院储存病患病历是其法定义务之一。
1.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材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材料。
2.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确保患者能够获取自己的医疗信息,同时也对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
不同类型病历的保存年限
不同类型病历的保存年限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
1.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
2.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则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三十年。
这一规定既考虑了医疗信息的时效性,也兼顾了医疗质量的长期监控和患者权益的保障。随着电子病历的普及和应用,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存年限也应遵循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