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夫妻一方的担保一般不需另一方承担。若担保非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且家庭未受益,则不视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考虑夫妻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及是否分享债务利益。
一、
夫妻一方的担保需另一方承担吗
对于夫妻一方作担保的情况,另一方是否需承担债务责任,关键在于该担保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如下:
1.若担保行为并非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且家庭并未从中获益,则一般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2.根据法律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考虑夫妻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因此,在缺乏这些要素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的担保行为不应强加给另一方承担。
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如家庭日常开销;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这些债务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需要。
三、
担保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关系
担保行为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债务承担方式,其性质需结合具体情境来判断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
1.根据《民法典》的原理及常识判断,债权人接受担保人时是基于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而非对夫妻另一方信用的连带认可。
2.夫妻一方的担保行为若非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且家庭未从中获益,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的财产关系虽存在连带部分,但其连接点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非简单的个人信用连带。
因此,在判断担保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应严格依据上述标准和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