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要约与邀约的区别是要约旨在直接订立合同,包含主要条款且具法律约束力;邀约是为准备订立合同采取的行为,无主要条款及法律约束力。
一、
要约与邀约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邀约(通常指要约邀请)在合同法领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要约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它代表了要约人希望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使得受要约人一旦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2.邀约(要约邀请)则仅仅是当事人为了准备订立合同而采取的一种行为,它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简而言之,要约是旨在直接订立合同的表示,而邀约则是为了吸引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初步行为。
二、
要约与邀约的性质有何不同
要约与邀约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1.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受到其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如果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邀约(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仅仅是当事人为了吸引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即使他人对邀约作出承诺,也不能直接导致合同的成立。
因此,邀约人撤回邀约,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
要约与邀约的内容差异在哪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要约与邀约在内容上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1.要约作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2.邀约(要约邀请)则不同,它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只是表达了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愿望。
因此,邀约的内容相对较为宽泛和模糊,不足以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