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物业协议一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用于约定物业服务内容,业主需支付报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签订时间对确定合同生效起始点很重要。
一、
物业协议什么时候签订
物业协议通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进行签订。
1.这是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
旨在明确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而业主则需支付相应的报酬。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物业协议的签订时间对于确定合同生效的起始点具有重要意义。
二、
物业协议与谁签订有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物业协议的有效签订方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
1.这是由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它直接关联到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以及业主对服务费用的支付。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明确和保障。
因此,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协议的应当是业主委员会,而非单个业主或其他非法定主体。
三、
物业协议是否需物业签字
物业协议确实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签字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这意味着,在物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以表明其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如果当事人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已接受,那么该合同同样成立。
因此,物业签字是物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