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情境和刑事责任。一般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不担责。而特殊正当防卫针对严重暴力犯罪,即使造成伤亡也不属防卫过当,无需负责。
一、
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有哪些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其适用的情境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1.一般正当防卫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行为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2.特殊正当防卫,则是指在面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这种区别的核心在于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更为严重、紧迫的暴力犯罪行为,法律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鼓励公民在这种情况下更好地利用防卫权。
因此,在适用上,特殊正当防卫比一般正当防卫更加宽松,所承担的责任也更为有限。
二、
防卫过当的定义及责任
1.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1)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非常显著地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防卫的手段、强度与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过于悬殊。
(2)“造成重大损害”则是指防卫行为不仅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而且是造成了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等的重大损失。
2.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一般都是过失,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1)由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来确定罪名。
(2)对于防卫过当,法律上应当酌量减轻或免除刑罚,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防卫的目的、防卫过当的程度、罪过的形式(过失还是间接故意)以及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等因素。
三、
特殊防卫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特殊防卫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防卫行为必须是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时间段内实施;
2.要求防卫人有意识地进行防卫,即防卫行为是防卫人在明知对方正在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情况下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的;
3.要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不能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损害;
4.要求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进行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指的是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行为人所触犯的具体犯罪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