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申请监外执行应向服刑的监狱直接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符合条件。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审批和监督。
一、
申请监外执行向哪个部门申请
申请监外执行应向服刑的监狱直接申请。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2.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在申请过程中,犯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如病情诊断书、身份证明、刑事判决书等,以证明其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二、
监外执行的申请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意味着犯人需要患有严重疾病,且监狱内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其治疗需求,因此需要到监狱外就医。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由于其特殊的生理状况,不适宜在监狱内服刑,因此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这主要针对那些因身体原因无法自理生活的犯人,且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三、
监外执行的批准流程
监外执行的批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符合条件的犯人应向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书、身份证明、刑事判决书等。
2.监狱或看守所对犯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提出书面意见,并报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在审批过程中,相关机关将对犯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可能进行实地调查或询问相关证人。
4.如果犯人的申请获得批准,相关机关将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通知犯人及其家属。犯人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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