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指,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严重侵害公司财产权益。
一、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怎么定义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的定义是当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亦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时,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定义明确了挪用公款罪的三个主要行为模式,即非法活动型、营利活动型及超期未还型,均属于对公司公共财产权益的严重侵害。
二、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指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其内涵广泛,不仅限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还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1.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国有企业、公司,还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企业中,只要涉及由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的资金,均可能被视为公款。
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将从重处罚,这些特定款物同样属于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范畴。
三、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需满足四个要件:
1.主体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3.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并具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目的;
4.客观要件,即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