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权转让后股东未变更登记,应依《公司法》规定处理。虽变更登记非生效必要条件,但为保交易透明和对抗第三人效力,需办理变更登记。应查阅公司章程,提交变更申请及必要文件。如公司不履行义务,股东可诉诸法律。
一、
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变更登记怎么办手续
面对股权转让后股东未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
1.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这意味着,虽然变更登记并非股权转让生效的必要条件,但为了保障交易的透明性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办理变更登记是必要的。
2.若股权转让后股东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应首先查阅并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中关于变更登记的具体规定。
通常情况下,转让双方应共同或委托其中一方向公司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
3.若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二、
不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效力?
文庄律师网提醒,不变更工商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1.根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在此情境下,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2)工商变更登记仅是股权转让后的一种行政确认程序,其目的在于公示股权变动情况,便于公众查询和交易安全,而非股权转让效力的决定性因素。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规定了变更登记的申请时限及所需材料,但并未将变更登记作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因此,即使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不影响新股东依法享有的股权及其相关权利。
三、
股权转让后如何修改股东名册?
股权转让后,为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准确性和股东权益的清晰界定,需及时修改股东名册。
1.依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1)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具体操作上,公司应首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将原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等信息替换为新股东的相关信息。
(1)这一过程应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执行,并确保修改后的股东名册准确无误地反映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
(2)公司还应注意将修改后的股东名册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证明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