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住院费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进行二次报销。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高额自付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一、
住院费二次报销可以吗
住院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这一政策在《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1.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若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标准,则这部分高额费用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即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2.这一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根据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
二、
住院费二次报销的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住院费二次报销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费用来源,即这些费用必须是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
2.自付金额,即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需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部分,农村居民则需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部分。
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居民才能申请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三、
哪些情形住院费不能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的住院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即不能进行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这些费用由于有特定的支付渠道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因此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