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作为特殊类型的证据,由专业鉴定人基于专业知识对伤残情况分析判断得出,属于证据体系中独特的一种。对于鉴定结论的审查,应当从合法性和真实性两个维度进行。
一、
伤残鉴定属于什么证据
伤残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特殊类型。
1.在诉讼过程中,当需要对某些涉及专门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进行确认时,会借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的鉴定人进行检验、分析,并据此作出科学判断,这一判断结果即为鉴定结论。
2.它不同于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等人证,因为鉴定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而是基于专业知识对特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因此,伤残鉴定结论在性质上属于证据,且是证据体系中具有独特地位的一种证据类型。
二、
鉴定结论的审查方法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鉴定结论的审查,应当从合法性和真实性两个维度进行。
1.要审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法,包括鉴定机构是否依法成立并具备执业许可,鉴定人员的身份、资历是否与鉴定内容相匹配。
2.要审查鉴定结论的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是否存在答非所问、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情况。
3.需关注鉴定结论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作出,有无合法有效的依据支持。
4.对于存在争议的鉴定结论,更应进行深入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审查,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
5.需警惕鉴定人可能存在的故意作虚假鉴定行为,以及鉴定人与案件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对鉴定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
鉴定结论的作用及应用
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
1.它能够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在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中,鉴定结论往往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
2.通过鉴定结论,可以明确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如伤残等级、物品价值等,从而为法官的裁判提供有力支持。
3.鉴定结论还可以作为当事人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4.在实践中,工伤鉴定、车祸鉴定等常见的鉴定类型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受伤人员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和待遇。
因此,正确理解和应用鉴定结论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