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的规定包括有权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各类证据,并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真实。严禁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保障当事人权益。
一、
公安机关调取证据都有哪些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2.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公安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哪些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被视为证据。
1.这些材料包括八大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这些证据类型涵盖了案件事实的各个方面,为法院判断案件提供了丰富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当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并且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时,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
公安如何依法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公安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的收集工作,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程序正当。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公安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既包括有罪证据,也包括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3.公安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