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立案后警察就不管了?先沟通了解进展,无果可向上级反映、申请立案监督或举报。不服公安机关决定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投诉维权,保障合法权益。
一、
立案后警察就不管了怎么办
1.如果立案后感觉警察不再跟进案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立案只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并不意味着案件会立即得到迅速解决。警察在立案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
2.如果感觉警察没有积极处理案件,可以先尝试与办案警察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
3.如果沟通无果,或者认为警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督察机构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查。
(2)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3)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认为警察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请求他们进行调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以上措施时,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或采取过激行为。
二、
不服决定申请复议
如果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1.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并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2.在申请书中,控告人需要详细阐述应当立案的理由和依据,以便公安机关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正确的决定。
3.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控告人的申请理由和依据,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4.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控告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应当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重新立案侦查,如果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应当维持原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议是控告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但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三、
向检察院投诉维权
除了申请复议外,控告人还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1.当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存在错误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投诉。
2.检察院在收到投诉后,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
3.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或者存在其他问题,会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或者要求重新审查案件。
4.如果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仍然坚持不予立案的决定,而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5.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应当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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