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情况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借钱时就不想还款;或借款时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使出借人误信其还款能力。这些均构成诈骗罪。
一、
借款人在哪些情况下构成诈骗罪
借款人在以下情况下会构成诈骗罪:
1.借款人主观上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借款人在借钱时就已经不打算履行还款义务,而是以“借钱”为幌子,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人并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还款,而是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打算。
2.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出借人误认为借款人有能力归还。
例如,借款人可能会虚构自己的公司或个人财务状况,或者虚构借款的用途,以骗取出借人的信任,这种情况下,借款人通过欺骗手段使出借人产生了错误的认知,从而出借资金。
二、
诈骗罪和其他罪的界限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诈骗罪的认定需要明确以下几点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但只要能证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且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于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1)如果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但未能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则需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关系、事情起因等因素。
(2)如果明确有代人购物的意图,因故未能买到但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但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并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的,则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1)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这仍属于财产债务纠纷。
(2)但如果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后就逃之夭夭,以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