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侵犯相邻权需要的证据包括照片、房产证等直接证据及多种法定证据形式,如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以证实相邻权受侵害事实。
一、
侵犯相邻权需要哪些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若涉及相邻权纠纷,所需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房产证等直接证据,以及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各类证据形式,具体而言,这些证据可以是:
1.当事人的陈述,即受害方对相邻权受侵害的详细叙述;
2.书证,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证明不动产权属及使用的文件;
3.物证,如现场照片、受损物品等直观展示侵害结果的物品;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记录侵权行为发生过程的资料;
5.电子数据,如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的与相邻权纠纷相关的电子信息;
6.证人证言,由了解情况的第三方就相邻权纠纷提供的证言;
7.鉴定意见,由专业机构对相邻权侵害程度、损失大小等进行的鉴定报告;
8.勘验笔录,法院或相关机构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制作的记录。
这些证据需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
相邻权纠纷物业如何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面对相邻权纠纷,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应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遵循有利生产、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协助双方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具体而言,物业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介入纠纷,了解双方诉求及争议焦点;
2.进行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3.若调解不成,物业应引导受害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也应加强日常监管,预防相邻权纠纷的发生,维护小区和谐秩序。
三、
相邻权典型特征是什么
相邻权的典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2.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本身。这意味着相邻权是要求相邻方提供某种便利或接受某种限制的权利,而非直接针对相邻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它不能独立存在,而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相邻权的设立、变更、终止均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变动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