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已付定金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能再卖出。因为定金支付不代表所有权转移,卖方在未取得所有权前无权再次出售。
一、
民法典规定已付定金的房屋可否再卖出
已支付定金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卖出的。
1.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处分的权利,而支付定金仅意味着定金合同生效,并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2.第二百四十条明确了所有权的定义,即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第五百八十六条则规定了定金担保的成立,即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但并未涉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因此,在仅支付定金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卖方无权将房屋再次出售。
二、
已付定金未取得房屋能否再卖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已付定金未取得房屋能否再卖”的问题,答案同样是不能。
1.这是因为,在房屋交易中,支付定金仅仅是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的一个初步步骤,它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2.在买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卖方无权将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方。
3.如果卖方在此时将房屋再卖,将构成对买方权益的侵犯,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三、
民法典关于房屋定金的规定
关于“民法典关于房屋定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六条中。
1.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定金担保的成立条件、定金数额的限制以及定金合同的变更等内容。
2.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符,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这些规定为房屋交易中定金的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