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收取比例一般是30%或者60%。具体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土地性质及转让方式等因素确定,如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的,则按60%收取。
一、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按什么比例收取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收取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具体的土地使用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一般来说,这一比例主要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土地性质及转让方式等因素进行划分。
(1)对于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若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则需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出让金;
(2)而在此日期之后取得的,则需按60%的比例收取。
2.对于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等情况,也均有相应的比例规定。
二、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收取范围
文庄律师网提醒,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收取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土地出让和转让行为。这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以及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等。
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也均属于出让金的收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