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重要材料,需妥善保管。
一、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什么东西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
1.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2.这份协议不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重要材料。每位毕业生都拥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需妥善保管。
二、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及重要性
文庄律师网提醒,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及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式凭证:它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标志着双方就业关系的正式确立。
2.派遣依据: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转递学生档案。
3.法律保障:就业协议书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4.求职慎重:签署三方协议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因此毕业生在签约时需格外慎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
就业协议书涉及的法律问题
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析:
1.试用期内劳动纠纷: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双方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双方均可较为自由地解除合同,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2.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且必须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试用期辞职与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承担举证责任。
4.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两个试用期是违法的。
5.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劳动者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