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留置送达程序包括:受送达人拒收文书时启动,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并记录送达情况,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文书留于受送达人住所并记录送达过程。
一、
留置送达的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留置送达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程序启动。
2.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用以见证整个送达过程。
3.送达人需说明送达的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4.送达人和见证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以确保送达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整个送达过程,此时即视为送达完成。
二、
留置送达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1.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2.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这一规定明确了留置送达的法律地位和具体操作程序,为法院在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