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包括:主观上,强制猥亵罪无强行奸淫目的,而强奸罪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客观上,强制猥亵表现为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强奸罪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一、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有哪些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两罪在主观故意内容上不同,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奸淫的意图。强制猥亵妇女罪并不具备强行奸淫的目的,而强奸罪则明确以强行奸淫为目的。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上,强制猥亵妇女罪通常表现为对妇女强行实施关系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奸罪则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3.犯罪主体上也有所不同,强奸罪的主体通常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主体则更为广泛,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
4.两者所侵害的客体也存在差异,强奸罪主要侵害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而强制猥亵妇女罪则主要侵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二、
强奸罪与猥亵罪的量刑差异
文庄律师网提醒,强奸罪与猥亵罪在量刑上存在显著的差异。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量刑起点较高,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更是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特定情形下,如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以及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更是可能达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猥亵罪的量刑则较轻,具体量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
强奸与猥亵的客体不同点
强奸罪与猥亵罪在客体上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1.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2.猥亵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即妇女应当享有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不受侵犯的权利。
这种不同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得到了体现,也决定了两者在量刑和处罚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