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拆迁安置房一直不给,被拆迁人应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一、
拆迁安置房一直不给怎么办
面对拆迁安置房一直未交付的情况,被拆迁人应果断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最直接且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
2.当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若房屋征收部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交付安置房,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
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拆迁安置房在买卖过程中,相较于普通商品房,确实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1.首要风险在于房价波动可能诱发的卖方违约行为。由于政策规定卖方需在取得房产证满五年后方可过户,这期间房价的不可预测性使得卖方有可能在房价上涨时选择违约,将房屋转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
2.买方还需注意,若拆迁安置房在未来再次面临拆迁,由于房屋尚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可能归属卖方,导致买方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利益。
3.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如卖方突然去世、继承人纠纷等,也可能给买方带来额外的法律困扰。
因此,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买方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
选择拆迁安置房要注意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选择拆迁安置房时,购房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了解征收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以便在购房过程中合理规划财务。
2.要关注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选择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地段可以是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但具体选择需受城市规划的制约。
3.购房者应充分了解所在地区的城市规划情况,以避免因规划变更而导致的地段不佳问题。
4.购房者还需注意核实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房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以确保自己的购房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