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养父母与养子女能解除收养关系。依《民法典》规定,双方关系恶化可协议解除,无法协议时可诉讼解除,法院将依法裁决。被收养人若已满8周岁,应征得其本人同意等。
一、
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
1.根据《民法典》第1115条的规定,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达到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2.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收养关系解除的灵活性,同时也保护了收养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
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1.受理部门为县(市)民政局,该部门负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一定的登记条件,如收养关系双方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且被收养人若已满8周岁,应征得其本人同意等。
3.在提交登记材料方面,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及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等。
4.经过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将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三、
解除收养关系需准备哪些材料
为了顺利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当事人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具体而言,这些材料包括:
1.身份证,用于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户口簿,以证明当事人的户籍状况及与被收养人的关系;
3.收养登记证,作为收养关系存在的法律凭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该协议书需由收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明确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及相关事宜。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在办理过程中进行核对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