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是依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主观意图判断。若行为人通过欺诈、盗窃等手段获取财物,且无归还之意或逃避返还,即可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
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界定
1.在探讨非法占有的目的时,其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并排除原所有人对该财物的权利。这一目的的界定,通常依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现及主观意图进行综合判断。
2.若行为人通过欺诈、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且事后无归还之意,或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返还资金,即可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
非法占有的情形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非法占有的情形多种多样,但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集资后不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规模严重不符,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
2.肆意挥霍集资款,造成集资款无法归还;
3.携带集资款潜逃,逃避法律责任;
4.将集资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5.采取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故意逃避返还资金;
6.隐匿、销毁账目,或伪造破产、倒闭假象,以逃避返还责任;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明显有非法占有意图;
8.其他经法律认定可构成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三、
如何理解非法占有为目的?
理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意图及其客观行为表现。
1.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意图将他人财物永久性地占为己有,排除原所有人对该财物的所有权;
2.这种非法占有目的需要通过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来体现,如上述列举的集资后不返还、挥霍集资款、携款潜逃等行为。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时,也要注意区分非法占有与正常的经济纠纷或借款行为,避免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