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在于主体、客体、形式各异。遗嘱继承限法定继承人,遗赠更广泛;遗嘱继承涉财产权利与义务,遗赠仅权利;遗赠严格要式,赠与灵活;遗赠受限多,赠与较自由。
一、
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及普通赠与在法律上存在显著的差异。
1.从主体范围来看:
(1)遗嘱继承人严格限定于法定继承人之中,且通常与立遗嘱人存在血缘、婚姻或抚养关系。
(2)受遗赠人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
这种主体上的差异,体现了遗赠与遗嘱继承在遗产分配对象上的不同。
2.遗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客体范围也存在显著不同。
(1)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这意味着继承人不仅继承财产权利,还需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
(2)受遗赠权的客体则仅限于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这一区别体现了遗赠与遗嘱继承在遗产内容上的不同。
3.意思表示的方式也是三者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
(1)遗赠以遗嘱为前提,其形式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2)赠与则相对灵活,除特殊标的外,一般无严格形式要求,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3)至于遗嘱继承,虽然也涉及遗嘱,但其重点在于继承权的取得,而非赠与行为的完成。
4.在处分财产的范围上:
(1)遗赠人需遵守法律规定,如不得剥夺无生活能力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且受遗赠人所得遗产需偿还遗嘱人生前债务。
(2)赠与人处理财产则相对自由,除逃避债务等特定情形外,法律一般不加限制。
二、
遗赠遗嘱继承赠与的客体范围
文庄律师网提醒,遗赠、遗嘱继承及赠与在客体范围上各有特点。
1.遗赠的客体主要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这些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其遗愿转移给受遗赠人。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并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2.遗嘱继承的客体则是遗产,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继承人通过遗嘱取得遗产时,需概括地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
这意味着继承人不仅要继承财产,还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和责任。
3.赠与的客体则相对广泛,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利益。赠与行为的发生基于赠与人的自愿和受赠人的接受,其形式和内容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但总体而言,赠与的客体范围比遗赠和遗嘱继承更为灵活和多样。
三、
遗赠遗嘱继承赠与的处分方式
在处分方式上,遗赠、遗嘱继承及赠与也各有其特点。
1.遗赠以遗嘱为前提,其处分方式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
(1)遗赠人需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在遗嘱中明确表达其遗赠意愿,并指定受遗赠人。
(2)受遗赠人在遗嘱生效后,依据遗嘱取得遗赠财产。
2.遗嘱继承的处分方式则主要体现在遗嘱的设立和继承权的行使上。
(1)遗嘱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设立遗嘱,明确其遗产的分配意愿。
(2)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的内容行使继承权,取得遗产。
(3)遗嘱继承权的行使需遵守法律规定,如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保护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等。
3.赠与的处分方式则相对灵活。赠与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与受赠人达成赠与协议,明确赠与的财产和条件。
(1)在赠与行为发生后,赠与人需按照协议履行赠与义务,将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则在接受赠与后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2)赠与行为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